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 >> 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35C/2020-8437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0-10-09 14:38:14

嵊州市司法局(嵊州市行政复议局)

发布日期:2020-10-09浏览次数:字号:[ ]
机构全称 嵊州市司法局(嵊州市行政复议局)
机构简称 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 范奇军
机构职能

嵊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嵊州市行政复议局牌子。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科、法制监督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牌子)、法律服务管理中心(挂嵊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下属事业单位1家: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国家、省和绍兴市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申请、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和内务督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车辆、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保婴路99号
联系方式 0575-8311155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