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71E/2020-9569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12 09:17:02 |
2020年嵊州市统计局在8-9月份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5家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10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现公示如下:
1.浙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嵊州市统计局对浙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嵊统罚决字〔2020〕01号)。
2.浙江顺泰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嵊州市统计局对浙江顺泰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嵊统罚决字〔2020〕02号)。
3.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嵊州市统计局对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嵊统罚决字〔2020〕03号)。
4.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嵊州市统计局对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嵊统罚决字〔2020〕04号)。
5.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嵊州市统计局对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嵊统罚决字〔20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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