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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71E/2020-88835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0-11-18 14:37:3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14:37:34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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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统计局

2020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绍兴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尤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贯彻执行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4月21日全省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视频培训和6月30日全省统计局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

聚焦对防范统计造假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对中央、省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做好:

1.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车俊书记6月18日在省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22日的批示精神和6月28日与省局主要负责人谈话时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袁家军省长6月19日在争先创优工作例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6月22日的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冯飞常务副省长、许罗德书记的讲话批示精神。各级统计局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特别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车俊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

2.全面深入再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以国家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为契机,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切实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抵制各种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惩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保障

聚焦数据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错误政绩观干扰数据质量的问题,重点做好:

3.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动机制。统筹联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大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动做好执法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确保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4.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按照《嵊州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具体责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建立相应制度,督促乡镇统计办、部门相关科室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尤其是重点落实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5.规范统计相关文件和行为。及时清理纠正与统计法相冲突或不利于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做法。各部门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全面排查“跑数要数”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聚焦源头数据质量基础不牢;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及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做好:

6.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推动市两办《关于深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十条意见》(嵊市委办发〔2020〕47号)10条举措落实落地,特别要抓好统计人员培养关爱和企业统计人员“以奖代补”工作,发挥考核“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激发一线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按照“坚持标准、统一部署、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7.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加大对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统计人员以及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部门统计中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批流程。

8.加强统计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报表制度培训,继续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行动,以统计部门为主体,联合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广泛深入开展系统性、分片式、小班化业务培训,确保每名统计人员每年至少不少于4次的继续教育或岗位轮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效果,加大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

四、严格依法依规统计,加强源头数据防控

聚焦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重点做好:

9.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明确数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健全数据质量常态化核查机制,重点检查数据异动较大的企业和单位,重大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10.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查询。做好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审核,定期梳理国家、省和绍兴市统计局查询重点,规范统一解答基层问题,优化原始数据审核规则,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进行错误数据修正。严格落实各专业数据审核“三级预警”管理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分类管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通报重点企业数据异动情况。开展内网代报、“一址多报”情况清理,强化全程留痕可追溯。

11.加强数据评估审核。做好主要指标基础数据和关联数据协调性、平衡性、合理性审核,对异动指标开展原因分析并留存备案。要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有关部门行政记录,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的资料数据比对,对专业指标数据的变动趋势、变动幅度及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性、协调性关系等进行评估,防止评估的随意性,不断提高数据质量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惩治统计违法行为

聚焦统计执法偏松偏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监督力量不足、能力不强、保障不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不力;统计违法责任人追究“宽松软”的问题,重点做好:

12.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加大对数据波动异常、数据经常性出现差错的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将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将“飞行”执法检查与“双随机”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频率和覆盖面,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13.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监委汇报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情况,通报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案情,移送统计违法违纪违法线索,提出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按有关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公示,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共同实施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及联合惩戒制度,加大统计从业人员和企业统计失信成本,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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