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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364H/2020-6203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三界镇 公开日期: 2020-11-06 11:11:35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2020>第78号)

发布日期:2020-11-06 11:11
信息来源:三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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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2020>第78号)

因嵊州市三界镇嶀浦村2020-09号(工业)建设需要,拟征收三界镇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0.42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三界镇自然资源所<三界镇振兴南路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三界镇振兴南路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13456520887                     监督电话:83118660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迁<2020>第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嵊州市三界镇嶀浦村2020-09号(工业)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97公顷(东至本厂区围墙,南至本厂区围墙,西至本厂区围墙,北至本厂区围墙)。(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1272公顷,园地0.302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二级 区片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园地

0.4297

91.5



0.4297

39.317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详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3.社保安置。按嵊政〔2017〕12号、嵊政办〔2017〕32号、绍政发〔2017〕35号、嵊政办〔2019〕18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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