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对于交通行业预缴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逐步退还。
现对申请退还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7日)。有以下情形暂时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交通中标工程;2、有交通在建工程;3、有项目未通过交工验收;4、有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有投诉的。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021799。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0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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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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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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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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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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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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