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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行业退还预缴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九)

发布日期:2020-12-25 14:13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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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对于交通行业预缴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逐步退还。

现对申请退还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20201228日至2021年14日(共8日)。有以下情形暂时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交通中标工程;2、有交通在建工程;3、有项目未通过交工验收;4、有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有投诉的。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021799。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5日

 

序号

申请退还单位

资质等级

 

1

杭州萧山金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交安设施

 

2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壹级

 

3

宏胜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贰级

 

4

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交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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