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56N/2020-1018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崇仁镇 | 公开日期: | 2020-12-09 08:55:03 |
中共崇仁镇委员会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办(室)、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及各专业安委会设置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二)为规范镇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绍兴市、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镇安委会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一)镇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安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涉及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镇相关局、中心、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镇安委办设在镇应急管理站,主任由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应急管理站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进行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由相关线办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该线和其他相关局、站所人员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办(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政村、有关局、中心、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我镇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定期分析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镇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落实专业安委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必要时,镇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镇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每年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每年12月15日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重大节日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专业安委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镇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12月5日前,专业安委办向专业安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5.属地网格管理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分中心确定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文件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3)检查制度。驻村指导员联合行政村干部每月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家宴中心、景区、在建工程等单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较大事故隐患整治,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4)报告、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信息和情况;及时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崇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永胜、楼美芳
副主任:黄军良、宋仲江、蒋浙峰、袁中元、赵 霞、
应 波、邹林峰、刘飞敏、吴辉辉、相 阳、
俞天宁、胡立燕、叶 标、
成 员:应明军、陈俊江、赵志明、唐琼英、童筱梁、
袁灵江、张喆媛、裘吉吉、杨闽峰、马 英、
胡国平、吴 江、周雄鹰、王尧垲、朱 军、
魏 丰、麻国军、宋浙斌、章胜江、王超锋、
钱兴扬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站,宋仲江、蒋浙峰兼任镇安委办主任,朱军兼任镇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二、专业安委会名称及组成人员
(一)交通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宋仲江
副主任:魏 丰
交通专业安委办设在村镇建设办,魏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态环境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蒋浙峰
副主任:朱 军
袁 本
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专业安委办设在应急管理站,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生态环境安委办设在经发办,袁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消防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蒋浙峰
副主任:麻国军
裘汉樵
消防专业安委办设在消防中队,麻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民宗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赵 霞
副主任:唐 洒
唐洒兼任民宗专业安委办主任。
(五)民政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应 波
副主任:王尧垲
民政专业安委办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王尧垲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农林、水利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农林、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俞天宁
副主任:应明军
农林、水利专业安委办设在农业办公室,应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自然资源、建设、工程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建设、城镇燃气、地质灾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吴辉辉
副主任:宋浙彬
吴 江
自然资源专业安委办设在自然资源所,宋浙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建设专业安委办设在村建办,吴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商务、旅游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商务、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蒋浙峰
副主任:马 英
商务、旅游专业安委办设在经济发展办,马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教体、卫计、文化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教体、卫计、文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相 阳
副主任:周雄鹰
厉小平
教体、卫计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业局,周雄鹰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化专业安委办设在文化站,厉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其他事项
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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