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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364H/2020-93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三界镇 公开日期: 2020-04-21 09:56:2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中共三界镇委员会 三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界镇鼓励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09:56:27 信息来源:三界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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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分中心,镇属有关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实干兴市的工作总基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实力三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评为当年度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的,每家奖励5万元;企业评为当年度嵊州市成长型企业30优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纳税销售前3名企业经营者授予“嵊州高新园区(三界)经济功臣”,给予5万元的奖励。

以上数据以市经信局、税务局、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1.对获得三界镇工业企业十强的在镇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其中第一位到第三位的,分别每家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第四到第十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十强评选办法:参评单位限规上企业,根据企业实缴税金、工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综合确定,每项基本分分别按40分、30分、30分确定,企业实际产生数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每增减5%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对列入年度嵊州市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加5分,验收通过的加10分)。

2.对获得三界镇“成长型企业十优”的在镇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其中第一位到第三位的,分别每家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第四到第十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成长型企业十优”评选办法:参评条件:限五年内新上规企业;当年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纳税销售25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新上规企业指标增速以参评企业平均增速计算)。根据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实缴税金增长率等综合确定,每项基本分50分,企业实际产生数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每增减5%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对列入年度嵊州市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加5分,验收通过的加10分)。(已评为当年“工业企业10强”的企业不再参评)。

三、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对当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当年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实现主板上市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以市金融办认定为准。

四、鼓励企业自营出口

对当年度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出口企业,通过自营出口实际数和同比增速各占50分进行核算,企业实际产生数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每增减5%加扣1分,加扣总分不超过基本分,对总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以市商务局数据为准。

五、鼓励企业有效投资

企业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3万元;企业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每家奖励5万元。具体投资数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六、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对成功引进海内外人才,进入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答辩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进入“省千”、“国千”答辩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未按时参加答辩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入选嵊州市“剡溪英才计划”,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入选“省千”的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入选“国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进入“省千”“国千”答辩及入选的均可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1.对当年度纳税销售达到2000万以上并申报上规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其中8万元为市里兑现的奖励资金)。

2.对当年度实现“下升上”申报工作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3万元为市里兑现的奖励资金)

3.对“小升规”申报具体负责的企业会计,每人奖励1000元。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以科技局下发认定文件为准。

八、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究院,对当年度与高新园区(三界镇)合作共建研究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对当年度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实际支付合作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

九、鼓励建筑企业发展

对当年度在高新园区新设立且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5万元;企业当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具体数据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

十、附则

1.上述意见,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果市政府已有文件规定奖励的,不影响本政策意见奖励兑现。

2.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时,最多可享受其中三项奖励。

3.本政策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二年。试行期内如遇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整。

 

 

中共三界镇委员会  三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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