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0-973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10:21: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嵊州市石磺镇葛村电站位于嵊州市石磺镇石璜江上游,为引水式径流电站,电站建于1982年11月,由于多年运行,电站水轮机、发电站、配电屏和压力管道等老化严重,因此于2013年进行电站改建项目,对引水渠道进行改造,迎水面采用砼衬砌处理;更换压力管道,采用一根直径0.6m的钢管;站房框架结构维持现状,对其进行维修;更换站内水轮机、发电机、配电屏和变压器等设备。改建后电站装机容量为1×160KW,水轮机型号为XJA-W-50/1*12,年发电量41.2万KWh。工程总投资为89.8万元。2013年10月企业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完成《嵊州市石磺镇葛村电站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嵊环建〔2013〕66号)。2020年3月25日、3月26日验收调查期间的生产负荷能满足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的工况要求。
二、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委托嵊州市石磺镇徐佳培村统一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主要结果
2020年3月25日、3月26日验收调查单位浙江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编制了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竣工验收调查评价报告中的主要结果如下: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委托嵊州市石磺镇徐佳培村统一清运处置。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如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反馈给我们。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听证。
投诉电话:12345,83184420
传真:83116369,电子邮件:szhb321@163.com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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