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0-8522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8 15:09: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要求,我区将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务,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51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覆盖整个嵊州市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主要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张茹英 联系电话:83112625
五、公示周期
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3日。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问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