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19-8318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16:22:4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王院乡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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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王政〔2019〕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乡由4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2个村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撤销石山屏村、丰田岭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丰田岭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在丰田岭自然村。 二、撤销王院村、培坑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王院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在王院自然村。 调整后的行政村区域由相应的原行政村区域组成。 请你乡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发〔2019〕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配套组织等相关工作。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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