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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19-83182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8-10 16:22:4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王院乡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
(嵊政批〔2019〕30号)

发布日期:2020-08-10-16:22:4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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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王政〔2019〕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乡由4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2个村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撤销石山屏村、丰田岭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丰田岭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在丰田岭自然村。

二、撤销王院村、培坑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新的王院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在王院自然村。

调整后的行政村区域由相应的原行政村区域组成。

请你乡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发〔2019〕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配套组织等相关工作。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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