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中心)、行政村、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 红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沈全勇同志任财政办公室主任;
丁楠伟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庞霖杰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郑津津同志任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天然同志任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沈全勇同志的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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