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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0-85257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0-09-27 11:20:19

嵊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挂嵊州市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牌子)

发布日期:2020-09-27浏览次数:字号:[ ]
机构全称 嵊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挂嵊州市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牌子)
机构简称 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竹平山
机构职能

嵊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挂嵊州市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牌子)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26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歉。主要职责: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承担辖区内水、气、土壤、生物、噪声与振动、电磁辐射等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监督监测、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以及社会服务性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技术业务指导部门报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状况等动态数据;承担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状况调研和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及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具体指导全市城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和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处理设施运行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的环保监督管理;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具体承担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的管理;会同交警部门对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指导乡镇(街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机构地址 越秀一路28号
联系方式 0575-8311232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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