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于2019年10月25日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嵊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 (二)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承担监测数据分析及预警等工作。 (五)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等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司法衔接联动机制。 (七)完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嵊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执法保障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执法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参与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调解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二)应急监控科。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开展突发生态环境等相关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导社会化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调处工作。 (三)直属中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四)第一中队。承担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界镇、仙岩镇、下王镇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第二中队。承担三江街道、浦口街道、黄泽镇、金庭镇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六)第三中队。承担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石璜镇、谷来镇、贵门乡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