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发布日期:2020-09-28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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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嵊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机构简称 |
嵊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机构负责人 |
邹锋 |
机构职能 |
嵊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和文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拟订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和文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 (四)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测工作。 (五)完成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东后街30号 |
联系方式 |
0575-83024624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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