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宇,女,汉族,1976年3月生,浙江绍兴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曾任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人民法庭副庭长;嵊州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副庭长;嵊州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庭长等职。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内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文明创建、统战、机关党建、群团、档案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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