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6865533D/2020-8262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10:29:2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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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提高我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嵊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核 (一)组织申报:经信局业务科室应及时在云平台公开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和要求通过云平台向主管单位(指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或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下同)提出申请,真实完整地填报、打印申请表(附件1),打印的纸质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主管单位,并在云平台上传项目相关资料扫描件(扫描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小升规”等直接奖补给乡镇(街道)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在云平台发起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附件2),然后参照相关步骤进行申报兑现。 企业申报的项目属于一事一议项目的,先由项目牵头单位向财政局提出添加项目信息申请,添加完成后由项目牵头单位通知企业在云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并打印纸质申请表(附件3),然后参照相关步骤进行申报兑现。 (二)主管单位初审: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云平台推送到经信局业务科室,同时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经信局业务科室。 (三)经信局审核:经信局业务科室在云平台对企业或乡镇(街道)上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分类汇总后推送流转到财政局,业务科室认为需要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需上报市政府的项目由对应业务科室以上行文方式提交市政府审批,并将相关审核纸质申请表移交财政局。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 经信局业务科室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对年度无违法违规现象、研发投入及综合绩效评价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同时,经信局业务科室在完成项目资金兑现后,在一个月内将资金兑现信息录入云平台。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扶持资金。 (三)企业申请项目管理类专项资金,必须单独归集核算,建立专账,合理设置二级会计科目,明确反映项目属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经信局业务科室是本科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应对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的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对确认补助的项目进行归档,建成档案,以便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相关业务科室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资金鉴证与审计业务。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说明审核依据和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申报人及财务人员负责本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扶持资金使用、核算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1日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 ( )年度 单位:元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给主管部门,一份给财政局。此表适合通用正常流程。项目类别在云平台中可以选择。具体表样以云平台为准。
附件2
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乡镇、街道) ( )年度 单位:元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给主管部门,一份给财政局。此表适用于直接奖补给乡镇(街道)的项目,如小升规、下升上、外贸出口等项目奖励政策。具体表样以云平台为准。
附件3 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他) ( )年度 单位:元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给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一份给财政局。此表适用于未归属主管部门的一事一议等奖补项目,个人申报专利、限售股减持等项目。具体表样以云平台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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