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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申请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16:25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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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为贯彻《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已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自愿申请;

二、申请流程:投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部提出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予以退还;

三、注意事项:已办理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再享受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待遇,参加具体项目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咨询电话:(057583360390  宋伯平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98

附件下载:
关于自愿申请退还年度保证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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