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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15U/2021-889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1-11 14:35:30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嵊综执〔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1-01-11 14:35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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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综执〔2020〕28号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夏仲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城乡结合部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自2016年8月市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办公室并推行《嵊州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主城区随意养狗遛狗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今年以来,我局也在不断强化犬只捕捉收容力度,截至目前,我局犬管办已捕捉无证、流浪犬只127只,完成全年考核目标的63.5%;与此同时,我局犬管办积极开展文明宣导行动,在河道(桥边)堤坝、广场、公园及周边等市民锻炼、散步、遛犬集中地段及主要道路进行巡查,旨在直观、有针对性地向养犬人宣传《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文明饲养宠物的相关内容以及规范养犬的各项要求,倡导市民依法、文明、规范养犬,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氛围。截至目前,我局犬管办共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530例,分发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宣传册、被犬咬伤防治措施、举报卡等宣传资料共计1100余份,犬类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正如您所说,目前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犬类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城乡结合部仍存在着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一是城乡结合部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不高;二是城乡结合部基础薄弱,存在大量散养犬只;三是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

针对上述存在的犬类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做好“四个强化”,切实化解矛盾:

1.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新出台的《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本市四个街道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及乡镇建成区统称文明规范养犬区,文明规范养犬区可参照限养区进行文明规范管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养犬管理属地责任,做好本区域内养犬管理各项工作。但由于属地部门对于犬类管理及散养犬只的抓捕并无专业人士及设备,因此我局犬管办将以桥里村为试点,开展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成熟后,将推广至其他城乡结合部。

2.强化日常管理。一是严格实行“一户一犬”养犬办证制度,根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饲养犬只必须按规定养犬、办理犬证;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分区分块巡查、跟踪管理、受理举报、犬类管理联合整治等不同方式,对流浪犬、无证犬、违规敞放犬等进行捕捉收容;三是建立“一犬一档”管理制度,对每只被捕捉收容的犬只建立详细档案,完善认领手续,对无人认领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证犬只给予办理一次领回手续。

3.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开展文明养犬宣导行动,至住宅小区、村社走访养犬住户,针对早晚放养高峰时段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同时向市民分发举报卡、文明养犬宣传册、文明养犬温馨提示、被犬咬伤后处理方法等宣传及防治资料;二是全民参与,积极发动社区志愿者、住宅小区物业共同参与犬类管理、劝导中,营造住宅小区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对不文明养犬劝导无效的,鼓励市民通过12345、96310、值班电话、108社区等多种渠道举报违规养犬的行为,由犬管办予以捕捉收容;三是继续借助各种新旧媒体,广泛宣传涉及《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创文要求等文明养犬新规定及日常治理情况,曝光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

4.强化部门协作。一是积极协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文明养犬,强化舆论监督,树立文明养犬意识。二是积极协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公安部门加大对犬类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强化制度监督,建立实时对接与快速反应机制,努力解决犬类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指正。

(联系人:犬管办王小江83012520)

附件:1.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的通告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2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桥里村作为五星3A新样板,“枫桥经验”示范点,百姓文明意识逐步提升。为加强村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局领导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桥里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文明规范养犬区范围

桥里村建成区范围为文明规范养犬区,该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养犬行为均要遵守文明规范养犬规定。

二、文明规范养犬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市养犬管理办法及街道工作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三、文明规范养犬区管理规定

(一)倡导“一户一犬”制度,办理犬只免疫登记以自愿为原则,由犬主到村办公室进行集中犬只免疫登记,具体免疫时间由村委会决定。

(二)犬只出户时,犬主应当为犬只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立即清除。

(三)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

(四)养犬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犬只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镇农办。

(六)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的,犬主应及时送伤者到犬伤门诊预防治疗,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夏仲来任组长,施益明、张程、葛峰任副组长,村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警务室工作人员、综合执法三江中队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仲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村文明规范养犬工作。在街道领导下,由村两委会汇报到上级政府,由街道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做好配合工作。

五、具体举措与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

制定《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两委会讨论通过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张贴文明规范养犬通告,公布文明规范养犬区范围。召开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动员部署会议,分发宣传资料、上门逐户劝导,摸排统计犬只数量,由综合执法局分发狗绳、拾便器等物资,推动工作抓细抓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犬类管理各项工作。组织村干部、综合执法中队、专业防疫人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捕获的犬只实行犬主背书领回制度,3个工作日内由犬主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犬管办签署《文明规范养犬保证书》后领回,逾期未领的报告市综合执法局犬管办依法处理。

(三)落实长效阶段(2020年7月起)

村犬管办总结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实施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定期开展会商,攻克薄弱环节,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使桥里村犬类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文明规范养犬工作的重要性,各责任单位、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加快实施推进。

2.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村要认真根据文明规范养犬工作标准,细化职责,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文明规范养犬工作取得实效。

3.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犬类管理投诉举报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声势。

嵊州市桥里村两委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2

关于开展桥里村文明规范养犬的通知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加强村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桥里村范围内文明规范养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村建成区范围为文明规范养犬区,参照限养区进行文明规范养犬管理。

二、文明规范养犬区内实行文明规范养犬,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倡导“一户一犬”制度,办理犬只免疫登记以自愿为原则,由犬主到村办公室进行集中犬只免疫登记,具体免疫时间由村委会决定。

(二)犬只出户时,犬主应当为犬只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立即清除。

(三)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

(四)养犬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犬只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镇农办。

(六)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的,犬主应及时送伤者到犬伤门诊预防治疗,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犬只未束犬链(绳)的,视为违规养犬,由村犬类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予以收容或捕杀。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

五、违规养犬、拒绝和阻挠捕杀违规犬、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发生狂犬病的,由村犬类管理办公室、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养犬管理过程中,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犬主在4月底前按照规定自行整改,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组织开展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举报电话:

特此通知

嵊州市桥里村两委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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