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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10:52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嵊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围绕我局城市管理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19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多样化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人员和具体职责,完善内部管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讲评部署工作,制定落实措施,较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依法行使行政职能,政务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我监督与监督主体监督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责任追究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020年度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社会评议投诉举报,也未有追究责任情形。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我局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0条,其中嵊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化专题25条,政务动态90条,机构信息31条、预决算等其他信息24条。通过外宣媒体报道82条,地市级媒体报道118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因执法业务引起行政复议4起,审结3起;行政诉讼4起,审结2起。(执法业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职权范围内的政策解读公开数量不足,缺少专家解读。接下来,对于我局新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安排与文件切实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为原则,用专业且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并予以公开。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会影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我局拟在2021年新录用公务员招录后,全面考虑人员分配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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