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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嵊州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10:40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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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建设局严格按照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共主动公开政务动态27条,计划总结1条,通知公告9条,财政预决算2条。主动公布规范性文件。公开规范性文件共2条,用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牵头做好公租房保障公示。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房工作计划和总结,公开计划完成情况,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文件、分配房源、资格确认、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接受信息咨询、投诉和举报,按照要求准时公布保障房家庭,今年共公布7条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今年公布住房保障信息共15条。深化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管信息公开。完成掌上执法开通率达100%,抽查公示率100%。2020年开展建设领域单机构和跨机构双随机检查各5次,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 ,跨部门监管率50%。加强本机构内双随机检查力度的同时切实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联动效应,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2.依申请公开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和答复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完成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并将2020年全部办件录入系统操作,做好新旧两个系统切换的衔接工作。我局共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办结。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的案件发生。

3.平台建设:政务信息主要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发布信息内部审核制度,完善和健全审查、培训、台账等政府信息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起草、审核、发布流程对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无遗漏。

5.监督保障:建立了以局领导小组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统筹各分局、下属单位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任务,具体分解到人,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于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局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队伍建设、公开过程途径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照上级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公开信息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制度化,各部门工作方式转变却存在偏差,导致递交信息迟缓现象存在,需更注重公开信息时效性;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较少,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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