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09X1/2021-0008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1-06 11:57:3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财政〔2019〕5号
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加强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嵊教体财〔2019〕5号

发布日期:2021-01-06 11:57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分享:

关于加强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修改)

为切实规范教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嵊市委〔2016〕1号)、《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概算限额管理指导意见》(嵊政办〔2017〕14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嵊政办〔2019〕24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嵊政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要严格项目立项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5千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行政会议记录作为工程立项依据,所需资金在公用经费中列支;5千元以上项目以发改局或教体局的批复文件作为工程立项依据。

二、要重视工程前期环节管理

教体系统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时,所有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施工图纸设计、编制工程预算清单。

(一)工程设计前,学校要就立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及范围与设计单位进行交底,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测绘,图纸中工程量标识清楚,设计内容及做法详细明确,避免出现工程漏项或做法遗漏现象。

(二)预算及预算审核单位在预算前必须要针对施工范围核对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工程定额表述清晰,避免出现工程量的差错、工程漏项和定价过高过低的现象发生。

(三)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报财基科实施招标控制价审核。预算审核单位核定的预算资金额度超出计划下达数时,学校要及时会同设计、预算、预算审核单位对工程施工内容进行调整,防止出现超概算的现象。

(四)工程招标前学校要会同设计、预算、预算审核单位对施工内容、工程量等再进行一次复核,避免工程设计、预算漏项等现象。

三、要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根据我市规定的下浮区间,结合各类工程的特点,经公开招标或者行政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下浮率范围。

(一)招标分类

1.单项合同预算价5千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施工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并报教体局备案。

2.单项合同预算价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程序为:学校在传达室门口、校园网、学校公示栏上同时发布发包公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简易施工说明等信息,公告应载明经审核的发包价、下浮率范围、报名时间、资质条件、发包会议时间等,公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经公开摸球确定中标企业。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由学校在教体局承包商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服务承包商。

3.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5万元以上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1)市属学校(单位、幼儿园)

①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进入教体局招标平台统一招标。

②单项合同预算价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2)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学校(幼儿园)

①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单项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进入所属乡镇(街道)的招标平台统一招标。

②单项合同预算价4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4.投资额4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决算价审核的中介机构的招标统一由教体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学校从教体局招标后的入围企业中摸球确定,并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审核费列入待摊投资由学校支付。

(二)招标后学校要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中标企业,要及时和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建设情况、施工企业、合同价款等内容在学校政务公开栏上及时进行公示。学校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教体局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学校应将招标及议标情况存入工程建设档案。

项目招标完成后,学校必须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要对照施工图、招标清单对工程量再次进行复核,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尽量减少工程变更。

(三)各学校(单位、幼儿园)要加强对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管理,不得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对年度内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一定要有整体的谋划,同类性质的零星工程必须一次性打包招标。

四、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必须经财基科预审同意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及时到财基科备案,合同应明确预算价、中包价、结算价、下浮率、质保金及支付方式(一次性还是按进度)、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校长为学校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专门的经办人负责工程管理;工程施工期间,要实施工程监理,学校要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对照预算标准核实所用主要材料,材料进场之前必须经过校方会同监理单位认定,把好原材料质量关;要督促施工企业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学校建设工程质量;要重视施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督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原则上不作工程变更;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应尽量不作工程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嵊政办〔2015〕55号)文件精神,会同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商定变更方案,由设计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必须经局党委会或市联审办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每个项目都要从立项、设计、预算、预算审核、招标、施工、决算、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保管好每个项目的完整资料,作为基建档案保存。

(五)加强完工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学校等)进行完工验收,未经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要严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工程开工后,学校要安排好资金的支付计划,加快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及时做好验收、结算、决算工作,提高项目资金财务数的完成率,确保年初投资计划的完成。

(二)要规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经审核同意的工程结算报告支付工程尾款,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2.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予以结清。设计费用在项目施工前最高支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费用待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在合同工程完成后,最高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剩余费用待项目质量完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预算编制费在招标完成后,最高支付至预算编制合同价的70%,剩余费用待工程结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要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结报凭证管理

1.5千元以下项目凭证:①行政会议记录;②工程预算清单;③施工合同;④税务发票。

2.5千元—10万元项目凭证:①项目批复或局批复文件;②招标信息发布公告、开标记录表、中标通知书;③经局审核同意的施工合同;④招标控制价审核清单;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单、工程款支付月汇总表(除一次性付款的);⑥工程结算报告;⑦验收单;⑧税务发票。

3.10万元以上项目凭证:乡镇(街道)、教体局平台、公管办招投标:①项目批复或局批复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经局审核同意的施工合同;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清单;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单、工程款支付月汇总表(除一次性付款的);⑥验收单;⑦结算报告;⑧决算报告;⑨税务发票;⑩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申请书(50万元以上项目)。

六、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嵊政办〔2017〕55号)有关规定,对由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的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的,由项目业主按下列条款(在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应予明确)扣除相应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增加的投资不得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

(一)因设计原因(失误、深度不够等)引起工程变更造价累计增加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5%,扣除设计费的15%,每增加1个点,扣除设计费的4%,直至扣除至设计费的30%。

(二)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不必要、不合理变更,工程变更造价累计增加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5%,扣除监理费的15%,每增加1个点,扣除监理费的4%,直至扣除至监理费的30%。

(三)因预算编制(包括预算审核)单位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异疑,引起工程变更造价累计增加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5%,扣除预算编制费的15%,每增加1个点,扣除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费的4%,直至扣除至预算编制费的30%。

(四)同一中介机构每年度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累计2次及以上的,从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其参与教体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相应的中介业务:

1.因设计过错原因,导致扣除设计费30%的;

2.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因错项、漏项、工程量计算严重失误,导致扣除预算编制费30%的;

3.因监理履职不到位,导致扣除监理费30%的。

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就每一个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监理等做中介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就设计漏项、设计错误、预算漏项、预算错误、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上报教体局,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具体写明工程名称、中介服务单位名称、漏项名称、涉及金额等事项。

七、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项目完工后学校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将工程完工验收单报教体局财基科备案。

(二)工程款结算后学校应及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将工程相关的中介代理服务费及按规定可列入的其他费用列入财务决算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将财务决算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学校凭批准的财务决算报告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

(三)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及时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