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浙土字(330683)A[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嵊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2020-24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浙江万能弹簧机械有限公司围墙,南至中国石化围墙,西至经环东路,北至水泥路。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0-02号(商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沟渠,南至碎石路,西至碎石路,北至水泥路。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0-01号(商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南、西、北至山地。嵊州市浦口街道莲塘社区2020-10号(商住)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普田大道,南至嵊张线,西至嵊州五金机电城,北至田畈。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社区2020-18号(商住)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浦溪线,南至村基,西至沥青路,北至碎石路。嵊州市浦口街道大江村等2020-14号(浦东五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路,四至范围为东、西至本村田畈,南至新浦村田畈,北至浙锻路。嵊州市浦口街道大江村等2020-15号(浦东六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路,四至范围为东、西至本村田畈,南至浙锻路,北至规划浦南二路。嵊州市浦口街道大江村等2020-07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浦口街道大江村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浦东五路,南至棠头溪社区田畈,西至棠头溪社区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浦口街道新浦村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浦东五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棠头溪社区田畈,北至棠头溪社区田畈;涉及浦口街道棠头溪社区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江村和新浦村田畈,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浦兴路,北至本村田畈。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2020-19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浦大道,南至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围墙,西至全福路,北至厂区围墙。嵊州市浦口街道大江村等2020-08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浦兴路,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嵊州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围墙,北至浙锻路。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等2019-19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110kv变电所围墙,南至浙江昂利康围墙,西至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浙江绿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嵊州市剡湖街道八何洋村2019-20号(工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嵊州市海贝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等围墙,南至水泥路,西至罗东路,北至水泥路。嵊州市黄泽镇溪南村2020-03号(工业)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厂区,南、西至厂区围墙,北至厂区。嵊州市黄泽镇溪南村2020-07号(工业)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黄泽镇联丰村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溪南村厂区,南至厂区围墙,西至溪南村厂区,北至花田村厂区;涉及黄泽镇溪南村土地四至范围为东、南、北至本村厂区,西至联丰村厂区;涉及浦口街道花田村土地四至范围为东、南至联丰村厂区,西至溪南村厂区,北至本村厂区。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浦口街道东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2101公顷,其中耕地0.12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74公顷,林地0.0220公顷。浦口街道谢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666公顷,其中耕地0.3666公顷。浦口街道花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803公顷,其中耕地0.6043公顷,园地0.0010公顷,农村道路0.0058公顷,建设用地0.2692公顷。浦口街道莲塘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1588公顷,其中耕地2.34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11公顷,建设用地2.2713公顷,林地0.3225公顷。浦口街道浦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2192公顷,其中耕地0.2552公顷,园地0.7290公顷,建设用地0.2350公顷。浦口街道大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3688公顷,其中耕地4.98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02公顷,农村道路0.1371公顷,未利用地0.0730公顷。浦口街道新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0641公顷,其中耕地2.9450公顷,其他土地0.05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5公顷,农村道路0.0275公顷。浦口街道棠头溪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7831公顷,其中耕地5.3629公顷,园地1.5060公顷,其他土地0.14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582公顷,农村道路0.2112公顷。剡湖街道里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623公顷,其中耕地2.0238公顷,园地0.1348公顷,建设用地1.0037公顷。剡湖街道八何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051公顷,其中耕地0.2412公顷,建设用地1.3639公顷。黄泽镇溪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173公顷,其中耕地0.2135公顷,其他土地0.0038公顷。黄泽镇联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232公顷,其中耕地0.1132公顷,其他土地0.0100公顷。浦口街道花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804公顷,其中耕地0.1642公顷,其他土地0.016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683)A[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18660 监督电话:0575-83112625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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