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甬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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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应浙江甬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拟退还嵊州市2019年崇仁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块1(淡竹村)标后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该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3个月;2、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100922。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21年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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