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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073E/2021-8680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10-11 09:50:3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建设〔2021〕173号

关于废止《关于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嵊州市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1-09:50:32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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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

即日起,决定废止《关于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嵊州市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嵊建设〔2017〕58号),特此通知。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9

嵊建设[2021]173号 关于废止《关于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嵊州市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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