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
即日起,决定废止《关于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嵊州市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嵊建设〔2017〕58号),特此通知。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嵊建设[2021]173号 关于废止《关于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嵊州市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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