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510061U/2021-69477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6 16:18:21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2021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医保中心〔2021〕11号)文件,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的启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
一、企业职工
2020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37399元的,2021年月缴费基数按19783元确定;低于7913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6594元确定。
每月需缴纳的医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例如:目前绍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5.6%(含生育0.6%),个人缴纳比例为1%。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温馨提示:
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月缴费基数小于6594元的,按6594元确定。
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费款所属期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
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签约银行账户内存足医保费,避免因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导致医保待遇中断。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医保中心:0575-832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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