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金【2021】04号
发布日期:
2021-
10-
27
14:
34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金【2021】04号
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洪金遗失坐落于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东坑口村27号的不动产权证证书(证号: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308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