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27H/2021-7119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1-12-21 10:08:26

嵊州交警大队疫情期间便民服务六条举措

发布日期:2021-12-21 10:08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分享:

疫情防控期间,为满足广大群众办理各类交管业务的需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嵊州交警特推出六条便民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所需业务。

一、宣传、鼓励“交管12123”网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转籍申请、申请新车临时号牌7项车驾管业务及违章、轻微交通事故线上处理业务。

二、容缺办理货车进城通行证

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以保障涉疫物资准时运送为前提,对涉及国计民生、菜篮子工程、防疫物资(含医药物品,器材等)的运输公司实行通行证先办理后补材料。

三、主动上门办理

一是针对企业实行车驾管业务上门服务措施,企业可主动向车管所提出申请,为企业员工集中办理车驾管业务,企业针对不同业务收集齐相应资料后,车管所将派人上门办理并送证上门。二是针对情况紧急或确实需要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的,事故民警将提供上门服务。

四、法律文书线上或邮寄送达

针对法律文书需要送达的,事故民警将优先通过微信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时将电话告知当事人邮寄时间,避免当事人多跑。

五、限制扣留事故车辆

疫情防控期间,在事故处理时,除确实有必要扣留车辆外,原则上不再扣留事故车辆,减小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

六、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嵊州市交警大队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车管所:0575- 83135565

违法处理中心:0575-89305545

三江中队:0575-89305250

剡湖中队:0575-89305050

开发区中队:0575-89305234

甘霖中队:0575-83061315

崇仁中队:0575-83189989

三界中队:0575-83081190

长乐中队:0575-83071132

黄泽中队:0575-83187812

谷来中队:0575-89305486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