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73E/2021-7143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20:24:33 |
关于《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嵊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备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一、废止背景 2021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要求,对我单位《关于加强嵊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备案管理的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以及外来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需设立分支机构”等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属于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以及不符合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二、废止过程 我单位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于2021年11月份发布《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嵊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备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