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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扶贫审计、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和其他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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