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807/2021-7159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22:57:5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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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已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嵊,确需离市外出的,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邀请市外人员来嵊参加活动。 二、严格管控措施。对12月1日起来自上虞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上浦镇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 对12月1日起来自上虞区(除上述街道外)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排查到后必须进行3天居家健康观察,后进行日常健康监测满14天,起始日从离开上虞区之日算起)。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关停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足浴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暂停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时关停农村文化礼堂和家宴中心。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禁止组织跨市旅游。饭店、餐馆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四、严格守好“小门”。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查验+引导登记”准入制度。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 五、规范药店管理。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若接到疫情核查电话,请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个人出行情况,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七、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做到重点人群“应接必接”、其他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未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及时就近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及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违反规定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导致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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