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25X8/2021-837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17:49:52 |
王绍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EPC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第112号)提案收悉。主办单位市发改局,会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都非常重视,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EPC模式与常规的设计施工依次发包的传统模式比较,在理论上可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工期;减少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施工工作,降低管理协调成本;能够发挥责任主体单一的优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明晰责任;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据了解,EPC模式最早是国际上应用于化工、石化、冶金、建材等工业项目,在国内工业企业中也得到一定范围应用,是比较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在这些工业项目领域,投资主体明确,在资金来源上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投资,能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权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够做深做透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等具有天然的控制能力。但该模式引进后应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起来就复杂得多,理论上的优势与实践的效果差别巨大,在EPC项目实施中出现了招标时机把握不准、投标报价要求各不相同、评标规则标准不一、工程变更增多、项目批复调整频繁、项目延期问题较为普遍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如有关政策的不稳定、不成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及时,是我市前期实施的EPC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客观原因;又如为完成考核任务,在前期工作不做深做透的情况下,仓促实施EPC模式招标,忽视内部管理,是导致出现各类风险的主观原因。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一、努力规范招标,实现“择优”目的。起草了《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指导规则对适用范围、投标条件、计价模式、评标办法、评审要点及监管作了相应的规定,已明确EPC项目在初设批复后招标。目前,该指导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根据汇总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另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将建立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我们将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使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
二、以信息专报形式建议市政府在现阶段应谨慎采用工程总承包。由于国家层面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缺乏编制项目清单的依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近阶段也不会编制印发出来,权威性的招标文件范本也比较缺乏。也就是说,在招标和计价这两个重要的环节都还不够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已通过《嵊州信息》(专报第1期)的形式,建议市政府在现阶段应谨慎采用工程总承包,对确实需要采用EPC模式的,应根据省建设厅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尽量限制在“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
三、提出从机制上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政策措施。项目前期工作做不深做不透的原因,主要是合理时间无法保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和责任心不强。为保证开展前期工作的合理时间,确保履行建设程序,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向市政府提出了如下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设立前期工作经费,尽量在完成储备项目的可研审批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后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根据省建设厅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在EPC项目中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目前,已在EPC和其他规模较大的项目中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同时加强项目综合性考核,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四、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拟修改《变更管理办法》。为降低各类风险,节约建设投资,同时倒逼工程管理人员加强工程管理,提高规范管理意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已起草了《嵊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在变更范围、申报和审批程序、所需提交的变更审查资料、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及专家意见,根据汇总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真诚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基本建设综合科 李良校 83793622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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