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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3:34
信息来源:金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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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需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种植小麦、早稻、晚稻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复种面积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为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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