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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306830025852763/2021-71620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1-12-31 10:49:18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开〔2020〕45号

关于印发《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10:49:18 信息来源:市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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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开投集团:

现将《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发区工程款支付管理,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调整及内设机构职能的变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款支付分为 4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款支付、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支付和中介服务费用支付、其它款项目支付等。

二、 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进度款(含预付款)报审应严格按《嵊州经济开发区项目跟踪审计制度》规定执行,经审批的进度款(含预付款)审核报告和进度款审批单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进度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70%。

(二)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按“开投集团工程进度款审批单”(附件 1)流程进行审批,审批支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附件 1);

2.进度款审核报告;

3.施工合同(首次付款应附施工合同原件一份交计划财务部存档,其他付款附施工合同复印件);

4.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5. 因特殊原因未一次性付清的,剩余进度款支付应提供收款收据及以上 1-4 项资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工程资料;

三、其他工程款支付

(一)其他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按“开投集团工程资金审批单”(附件 2)流程进行审批,建设办公室做好内部审核把关工作,其它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70%;

(二)400 万以下小型工程完工验收后首次工程款支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2.施工合同(首次付款应附施工合同原件一份交计划财务部存档,其他付款附施工合同复印件);

3.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4.竣(完)工验收证书;

5. 因特殊原因未一次性付清的,剩余工程款支付应提供收款收据及以上 1-4 项资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工程资料;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2.施工合同;

3.竣(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四、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

(一)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制度》执行,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按“开投集团工程资金审批单”(附件 2)流程进行审批,建设办公室做好内部审核把关工作,400 万元以上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0%,400 万元以下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7.5%(涉及绿化工程应按合同约定扣留绿化养护费)。

(二)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时应附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2.施工合同;

3.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4.竣(完)工验收证书;

5.结算审核报告;

6.管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7.市审计中心出具的结算备案批复;

8. 因特殊原因未一次性付清的,剩余工程款支付应提供收款收据及以上 1-7 项资料复印件;

9.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包括罚款等)。

五、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支付

(一)竣工财务决算原则上由开投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制度》执行,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按“开投集团工程资金审批单”(附件 2)流程进行审批,建设办公室做好内部审核把关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且不得超过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97.5%。

(二)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支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2.施工合同;

3.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4.竣(完)工验收证书;

5.结算审核报告;

6.管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7.市审计中心出具的决算备案批复;

8.财政局财政批复;

9. 因特殊原因未一次性付清的,剩余工程款支付应提供收款收据及以上 1-8 项资料复印件;

10.其他相关工程资料;

(三)质保期期满复验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2.施工合同;

3.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4.竣(完)工验收证书;

5.结算审核报告;

6.管委会出具审核意见书;

7.市审计中心出具的决算备案批复;

8.财政局财政批复;

9.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复验鉴定书;

10.其他相关工程资料;

六、中介服务费支付

(一)中介服务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由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发起的款项按“工程资金审批单”(附件 2)流程进行审批,由建设办公室发起的款项按“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资金审批表”(附件 3)流程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和建设办公室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中介服务费支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 或附件 3);

2.中介服务合同;

3.中介服务费计算表(加盖公章);

4. 中介服务成果或档案(含电子文档如有);

七、工程款支付报审要求

(一)施工单位每月应按实申报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以合格工程量的计量结果为基础数据。隐蔽工程应用图示表示,包括平面图和剖面图,表明所在桩号位置、顶标高、底标高、图示尺寸。

(二)送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应明确本次工程款的计量范围。在申报本月工程量的同时,须申报累计工程量和标底工程量,所有签证工程量(设计变更、洽商)应另列一行。在申报资料中要反映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本月累计工程款和累计洽商款等。送审资料不后补。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退还申报资料,到下月重新申报。

(三)施工单位不得提前申报未实施的工程款,不得虚报工程款,也不得申报未得到监理、业主认可的更改洽商工程款。如每月审核工程款核减率超出 5%以上或业主签证与经监理审核签证的核减率超出 5%以上的,要求予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支付进度款。

(五)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应汇总好基础设施投资数据,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工程款支付、合同管理台账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同时与计划财务部做好工程款支付核对,汇总工程款支付月报。积极应用工程管理软件系统来加强对开发区工程项目有效管理。

八、与街道相关项目工程款支付

(一)以街道为业主招标,具体由街道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街道工程款支付相关流程审批。需开投集团资金补助的,按各个建设项目根据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街道提供工程款支付相关凭证、收款收据等,由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填写工程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2)进行拨付。

(二)以街道为业主招标,具体由开投集团实施的建设项目,按开投集团工程款支付相关流程审批,交由街道开具收款收据,开投集团将资金拨付至街道后街道按相关流程审批后支付。

(三)以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嵊州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业主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由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附件 2)进行支付。

(四)除以上三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另行协商解决。

九、与街道、村相关其它资金支付

(一)支付给村、社区的各类资金原则上由开发区或开投集团支付给各街道,再由街道支给村、社区。资金支付时须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资金支付审批单(附件 4)及街道开具的收款收据。

(二)建房押金退还原则上由街道城市管理局牵头邀请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室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由城市管理局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由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室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并经开发委主任审批后支付。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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