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06830025852763/2021-83661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09:50:4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开〔2020〕38号 |
关于印发《嵊州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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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开投集团: 现将《嵊州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实 施细则》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嵊州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委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委机关的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行。 (二)要求:依法管理,严肃纪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讲求效益;厉行节约,严禁浪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财务管理体制、方式 (一)本委财务工作由委办公室集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委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年度财务收支执行和经费决算情况、重大设备购置、大额经费开支以及其它重要财务管理事项,须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上报。 (二)办公室财务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委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委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报市财政核准后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负责编制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及时向委领导报告经费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我委财务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委机关的费用支出审批按“一支笔审批和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的审批,按下列程序执行:由经办人或证明人在支出票据上签字确认,经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一)下列款项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 1.正常的办公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发生的水电费、邮电费等费用通过单位公务卡直接托收); 2.日常公务活动费用; 3.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资金、补贴及离退休等人员经费; 4.2 万元以下出差备用金和各种临时借款; 5.融资相关的本金、利息、贸易业务货款等支付; 6.土地出让金返还款、财政配套费返还款、通过管委会划转到开投集团的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及开投集团与管委会进行过账划转等; 7.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专项资金拨付; (二)下列款项须经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同意: 1.委本级(除日常性正常开支)一次性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 2.签有合同的工程项目首笔款项提交会议讨论后支付,余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四、经费支出审批报销 (一)差旅费。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差旅费开支的标准,按照嵊州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的报销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由账务人员把关,科室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议费和培训费。会议(培训)召开前,相关科室、单位应将会议(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结付相关经费。严格按嵊州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购置费。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新和添置办公设备的,实行按需集中采购,统一配置。购置政府采购商品,填报《政府采购签批单》,经批准后按相关程序购置。 (四)接待费。按照“归口管理、事先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所有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审核和结算;所有接待事项,须事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委主要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接待费报销需附考察、投资、洽谈的客商名单和接待清单;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其他费用。各科室、单位根据需要本着节约原则使用。 五、费用支出审批的要求 (一)经办人提出申请时,应在费用支出凭证上写明费用支出的内容。经办人对费用支出内容和费用支出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负责。 (二)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按照本规定和年度财务预算、相关合同、计划,对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超越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 (三)财务人员在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时,应当复核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经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和金额数字的正确性。 六、财务印鉴、支票管理及资金管理 (一)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银行票据预留人名章(法人代表名章)。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仅限于银行支票、发票和财务报表等。 (二)财务印鉴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别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负责保管。 (三)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所开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签。 (五)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在空白支票上事先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六)现金应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在指定的保险箱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天送存银行。不准将收入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设立“小金库”。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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