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06830025852763/2021-83664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11:07:4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开〔2020〕46号 |
关于印发《嵊州经济开发区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 |||||||||||
| |||||||||||
委机关各科室、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开投集团: 现将《嵊州经济开发区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嵊州经济开发区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嵊州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开发委)建设办公室和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财务融资部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工作。凡开发委下属国有平台公司出资建设的所有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水利、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路灯配电、交通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纳入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 二、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工程招标审核管理:参与招标文件会审、参加招标答疑,负责标底审核; (二)施工审核管理:参与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核、参与工程中间结构验收以及无价材料的采价与定价; (三)结算审核管理:参与工程竣(完)工验收,负责结算审核; (四)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收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负责财务决算审核及办理财政批复; (五)非招标工程及其它涉及的预(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工作。 三、工程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及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 (二)依据现行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按照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计价依据和价款结算办法,正确核定工程造价,切实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遵循一般审价的原则,预算从紧,结算从严。结算审核原则上不新增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中没有的项目即认为放弃,不予计量。 第二章 预算 四、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要依据,须在合同签订前审核确定。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通过委级平台招标的建设工程,其预算价由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预算价报建设办公室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必要时建设办公室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由审核单位出具预算审核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建设办公室以“工程预(结)算审核单”(附件 1)审批,开发委出具审核意见,工程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招标。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通过市级平台招标的建设工程,其预算价由建设办公室按照《嵊州经济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建设办公室同时委托另外一家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办公室在收到双方编制的预算审核价后即组织对账,形成一致意见,由编制单位出具预算审核价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建设办公室审核后以“工程预(结)算审核单”(附件 1)审批,开发委出具审核意见,工程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招标。 (三)按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若干意见》嵊政办〔2019〕169 号文件规定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按照党工委会议纪要和市政府批复意见(备忘录)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考虑到合同签订前缺乏施工图及预算,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提交议题时应明确工程估算合同价、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及调整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相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四)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电力等工程,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部收到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后,一式二份送建设办公室,由建设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五、工程预算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初步设计批复及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二)现状地形资料; (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质及 CAD 稿、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纪要; (四)工程预算书一式三份(含编制说明); (五)工程量计算书、预算(标底)电子文档及其它相关资料。 六、建设办公室自收到完整资料后原则上 7 天内完成审核,需委托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审核的,中介机构提供审核报告后 7 日内完成审核;对工程比较复杂或造价在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 14 天内完成审核。如果送审的资料不完整的,建设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章 结算 七、工程变更联系单是工程合同的重要补充,是工程结算造价的重要依据。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应对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相关资料由工程建设部报建设办公室,由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和联审部门进行联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由工程建设部负责通知,变更发起方介绍变更有关情况,必要时现场实地踏勘。工程建设部应严格区分续建工程、扩建工程与工程变更的界限,续建、扩建工程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照变更联系单或补充合同的形式处理。 八、对省、市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没有发布信息价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价格,由承包商申报,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由工程建设部牵头,会同跟踪审计、监理和建设办公室联系三家以上供货单位进行价格、质量比较,确定合理的价格。 九、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 3 套(附件 2),一套由工程建设部留存,一套送中介机构审核,另一存送建设办公室留存。如果送审的资料不完整的,建设办公室不予受理。 十、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电力等工程,工程建设部收到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后,一式二份送建设办公室,由建设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或调整后视同合同价)10%以上或者出入较大、错误较多的,工程建设部不予受理,责成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送审结算资料通过工建设程部审核后,由工程建设部负责办理并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联系单”(附件 3),送建设办公室,由建设办公室按照《嵊州经济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十二、400 万元以下委级平台招标项目,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核书后,建设办公室一般 7 天内完成审核,并以“工程预(结)审核单”(附件 1)审批,开发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 十三、 400 万元及以上市级平台招标项目,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核书后,建设办公室一般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以“工程预(结)审核单”(附件 1)审批,开发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 竣工财务决算 十四、工程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 3 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 6 个月。 十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十六、发改立项项目必须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未立项的小型工程不作强制要求。 十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原则上由开投集团计划财务部牵头编制,工程建设部负责收集施工前期及过程资料,计划财务部负责收集财务资料,开投集团计划财务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委托另外一家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单位审核意见,编制单位应重新编制完整正确的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十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核完成后,工程建设部将相关资料提交建设办公室,建设办公室一般 7 天内完成审核,并以“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核单”(附件 4)审批,开发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作为财政局出具财政批复的依据。 第五章 备案及财政批复 十九、 根据《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备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嵊投审〔2019〕6 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19〕185 号)、《关于实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线上备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概算工程费用投资额4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预算审核价、竣工结(决)算实行网上备案制,网上备案责任科室为开投集团工程建设部。 二十、工程建设部应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结果 7 日内向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备。工程建设部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一)预算审核价备案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中介机构审计结果(预算、审核报告等)(含电子版); 3.招标文件(含电子版); 4.经图审的施工图及 CAD 版; 5.中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竣工结算备案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3.中介机构审定结算书(含电子版); 4.施工图、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完)工验收证书; 5.中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竣工决算备案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等)(含电子版); 3.招投标文件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 4.开竣工报告、延期及验收资料、财务决算报表; 5.项目涉及的征收拆迁、政策处理资料; 6.审计中心结算备案资料及财政局批复; 7.中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一、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竣工财务决算需出具财政批复,工程建设部负责办理财政批复,除竣工决算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供决算批复申请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决算审核意见。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同一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预算审核价)和工程完工结算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审核。 二十三、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发必须建立登记签收制度,以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二十四、 与街道相关项目的预(结)算 (一)以街道为业主招标,具体由街道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街道相关流程审批。 (二)以街道为业主招标,具体由开投集团实施的建设项目,按开投集团预(结)算相关流程审批。 (三)以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嵊州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业主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按开投集团预(结)算相关流程审批。 (四)除以上三类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另行协商解决。 二十五、经办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悉各类市政、建筑、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经常深入现场踏勘,及时收集、整理、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核的有关资料,认真总结工程预(结)算审核的经验,对各类已完工程及通用性分项工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开发委的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当好参谋。 二十六、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应严守纪律,照章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予以严肃查处。 二十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