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401P/2021-8864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仙岩镇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13: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农〔2021〕119号 |
关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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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需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为切实抓好此次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有力保障农民种粮效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种植小麦、早稻、晚稻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复种面积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 二、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体现政策普惠性。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时间要求。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属地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在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汇总,2021年7月29日期完成公示,确保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至农户。 四、资金结算。市财政按照预计种粮面积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结束后,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汇总及补贴发放清册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与各乡镇(街道)进行资金结算,多退少补。 五、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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