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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09X1/2021-64792 主题分类: 教育,体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1-02-20 11:34:31

《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0 11:34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20年6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一起一年级小学生校园内被撞身亡事故。李某产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教学楼东侧通道离开时,因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学生党某然撞倒,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类似校内交通安全案件,也曾在其他地区发生、造成师生伤亡事件。

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安全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教体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政策依据

《规定》制定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教政法〔2019〕11 号)《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等规章制度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具有文件政策上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正当性。

安监科草拟《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时,征求了部分学校的教育管理意见;初稿拟定后,向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征求意见,征询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情况,交警大队反馈符合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修改意见。

最后,本文件下发前前,征求了教体局聘用法律顾问的法律合规性审定意见,认为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和校园安全管理实际。

二、主要内容

《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嵊州市教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一共十条,内容主要从规范各类车辆(包括外来车辆、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工程车辆等)进出校园时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出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对学校执行校内人车分流、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车辆行经路线等作出具体要求,并规定学校要加强对警务室和值班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外来车辆严格执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四报告五放行”规定,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及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内机动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内机动车管理负全责,从制度层面上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解 读 人:茹茉莉

联系电话:830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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