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1-970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14:34:15 |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始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为契机,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1—12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8,同比下降15.5%;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为96.7%,同比增加6.0个百分点,在绍兴市排名第1;臭氧(O3)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实现了“七降两提升”。15个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1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南山湖饮用水源主要水质指标继续保持优良,达标率为100%。10个乡镇饮用水全部达到Ⅱ类水质要求。全年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6家,罚款724.4215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起2人。全市企业环境守法状况逐步改善。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法治嵊州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嵊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述法工作,实现述法工作与述职述廉述学工作同部署、同进行、同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周一夜学、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等阵地加强学习,积极推进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梳理对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解读;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法律专题警示教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开班仪式、《环境保护法和民法典》视频讲座、《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培训;印发《常用环境标准简编》及《部长信箱回复汇编》,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
(二)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15个改革项目,其中民生急需项目实行先环评报备后补办制、区域环评+质量标准改革等2个为领跑项目,探索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跟跑项目。出台嵊州市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累计完成25个民生领域项目环评实行先承诺后补办。加强审批服务,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已分别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压缩到7、5个工作日,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92个,其中报告书17个,报告表275个,“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降级环评登记表35个。
二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之以恒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开展后续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及时下发督办单通报问题。以极端重视的态度坚决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集中力量抓好信访交办件调查处置和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实现了“两不一下降”目标,共接到信访交办件122.08件,与第一轮督察比下降64.92件,降幅达34.72%,整体形势平稳可控。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绍兴市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赔偿程序规定(试行)》,逐步建立部门合力全面追究环境损害者的刑事、行政和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体系,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协作机制、行政磋商机制和司法修复机制,明确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损害赔偿制度正常有效运转。
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同时,依托法律顾问理论研究深入、实务经验丰富等专业优势,针对全局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提供法律意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提高重点领域执法水平
一是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完善日常巡查、问题交办、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的责任落实。加强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运用高空瞭望、激光雷达、黑烟抓拍等系统,提升精准治气水平。累计开展巡察督查531次,发现问题点位712个,下发督办单93份,完成整改712个。打响固废清零战。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严格按照三张清单,牵头抓好五大类固废各项工作推进,推进探索创新,展现嵊州特色,目前29个重点项目完成28个。打赢碧水保卫战。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水成果,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制定“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监管,推进企业用地详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自主监测,杜绝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嵊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排摸农村水体821个。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全力推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共录入监管对象513家,其中机构类501家,场地场所类12家,共开展本部门“双随机”4次,检查企业120家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11次,检查企业27家次。开展“零点突击”“碧水斩污”等各类执法行动,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89人次,检查企1325家次;立案家数96家,罚款724.4215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起2人。全年共受理日常环境信访投诉809件,同比减少15.2%。
二、2021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科学谋划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注重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创新和实效,开展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做好生态环保法律普法。开展多形式进企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提高企业人员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事件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律培训、职工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与推进以案释法和重点法律问题的解读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宪法日”等节日开展全民环境普法活动。
三是科学实施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满意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