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修订背景及经过
根据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对《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市委发〔2019〕4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绍兴市2020年修订出台的“新40条”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嵊州发展实际,在原“民营经济30条”的基础上,本着框架基本不变、着力补齐短板、提振企业信心的原则进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修订工作,多次召集各政策牵头部门进行研究会商;修订稿也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修订情况简要说明
1.框架保持基本稳定。修订后政策共七大块30条,框架不变,总政策条款数与原政策相同,形成“新30条”。
2.政策条款修订较多。共涉及26项条款及附则部分的修订(未涉修订的4条:第1.第22.第26.第30)。其中:
(1)新增政策条款一条“4.鼓励企业提前投产达产”;
(2)原政策9条“推进生产信息化改造”、第10条“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合并为新第10条“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
(3)原附则第1条,拆分为附则第1条、第2条。
3.资金安排有所增加
修订后总预算资金安排为5.2365亿元,比原政策资金安排4.6575亿元增加654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增加的有12项,共10570万元);减少的有4项4030万元。
4.个别条款资金增减较大
第10条“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安排资金10000万元,增加6750万元;该条在完善原政策第9、10条基础上新增,市财政新增1亿元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
第11条“推进行业整合提升”安排资金830万元,原政策资金4200万元,减少3370万元,主要是对依法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对依法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的补助大幅减少。
5.本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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