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单位、工程指挥部:
2021年春运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首个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而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织起严密防控网,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高标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及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十个严格”,严防“六道防线”,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二)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压实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场站、车船、从业人员“四方”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依法依规落实好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细则,分块分级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指导和督促冷链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强化冷链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
(三)细化完善防疫举措。按照国务院《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省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面进入临战运行状态和严起来、紧起来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充实工作内容与举措,提高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标准,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随时做好重启运输管控的准备。
(四)严格“交通窗口”疫情防控。道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水路渡埠等交通场所要严格落实好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一米线”距离、减少人员集聚、设置留观区、发热人员移交处置等防疫规定,落实实名购票、对票入座。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做好进入站场、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通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块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市防控办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降低出行途中风险。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一律停运,途经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暂停中高风险地区包车。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水路渡运、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司乘人员消毒、通风、戴口罩、测温、实名制、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与防护等要求,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推进客运一线工作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区分高、中、低风险地区,严格控制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规定在车厢指定位置设置隔离区。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要求,特别是对公共部位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实施频次和效果。
(六)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强化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倡导“留嵊过年”、“非必需不出行”。积极引导公众避峰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在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大巴开行的运力保障,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行学生包车等“点对点”运输,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调整运力安排和线路,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到达交接,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
二、着力优化运力保障、运输衔接和应急保畅
(一)科学研判旅客出行需求。因疫情防控需要,市政府出台鼓励不返乡过年的政策,春运人口流动规模将显著低于常年,在需求缩减和运力提升双重作用下,预计营业性客运压力将减轻。综合考虑复工复产、国庆假期客运量和今年春运基本形势,预计2021年春运全市道路客流量同比去年出现回升,低于2019年春运旅客运量。高峰日客流量预计为0.45万人次左右,节前客流高峰预计集中在2月2日至2月10日,节后旅客出行高峰集中在2月27日至3月5日,春运道路运输客流呈现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的特点。
(二)稳妥做好道路水路运力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预测情况,及早做好预测预判,科学制定保障方案,合理配置道路(水路)等运力资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特别是要加大城乡公交运力投入力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及时疏运长途旅客,便利旅客换乘。加强对水路渡运的运行监测,确保水路出行安全有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电煤、石油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
(三)做好行业治堵保畅工作。全面排查易拥堵缓行路段、高速公路出口,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提前落实疏导、绕行等应对方案,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期间道路改造施工工程一律停工,同时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出行信息发布、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
(四)强化应急维稳工作。各单位要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制、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防控措施、客流研判、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宣传引导等,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保障,确保运力保障安全可靠、防疫物资正常运转。局已制定《嵊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疫情防控及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各单位也要制定并细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全面估计可能存在的困难挑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和负责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密切关注道路货运等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三、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把好平安出行关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吸取“9·28”和“6·13”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教训,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营运中的公交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车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严格落实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严格按照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车站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防夹带“三品”进站(场);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线路,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各单位要聚焦长大桥隧、客运场站、网约车、城乡公交、城市公交、渡口渡船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重点领域和“黑车”“黑站点”等全面开展排查,从严整治隐患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实名制购票、实名制托运等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严防车辆、驾驶员“带病”运行。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逾期未检车(船)投入春运,严禁有严重交通违章记录或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参加春运,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灾害天气的人防、物防、技防准备。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监督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对应急所需的物资、设备要提前准备、全面检查,确保机具到位、物资充足、人员就绪;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租赁客车、“营转非”等重点车辆,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两厅会议纪要精神,健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换机制,排查“黑企业”、“黑客车”,特别要加大对异地开行的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力度,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乘客“霸座”、逃票、干扰司机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倡导文明出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与气象、交警等部门信息交换,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气象信息预报和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部署,形成部门合力、联动推进的春运安全工作格局。
四、突出暖心服务,着力打造温馨春运
(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嵊州市交通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全市汽车客运站、城乡城市公交枢纽站、公交站点服务提升成果。进一步改善旅客候车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打造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二)优化旅客出行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延长售票时间,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减少旅客交叉聚集。保留使用现金支付、纸质票据乘车方式,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
五、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双加强”
(一)严格值班值守。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全面发挥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提早部署落实春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做好宣传报道。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站场、渡口、公路养护区段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关心关爱坚守春运工作的一线职工,深入挖掘春运期间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榜样,做好正面宣传。
(三)强化信息统计。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要求,按照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春运办等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春运信息。交通执法队、公运中心、港航中心分别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并抄送局春运办,并将春运首日(1月28日)、春运一周(1月28日至2月3日)、节后首日(2月18日)、春运三十日(1月28日至2月26日)及春节黄金周(2月11日至2月17日)工作动态信息于次日8:00前上报局春运办。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等,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四)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单位1月27日下班前报送春运领导机构名单、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2月16日10:00前报送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3月9日前报送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总结。
局春运办联系电话:83033523、83019189(工作时间),83131306(非工作时间),83037000(传真)。
附件:嵊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疫情防控及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疫情防控及春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积极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提高公路水路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春运工作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2021年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凯丰
副组长:竺岳良 陈叶青 黄永苗 邢东铭 吴 杰
周 平 朱 江
成 员:袁显龙 周 军 张金权 周子钧 马远征
王 青 金汉罡 唐善祥 宋鸿鸣 卢少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周军兼任春运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春运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部门的决定。
(四)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或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五)调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急需的车辆、船舶及应急物资。
(六)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格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坚决阻断病毒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守好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场所“小门”。
三、主要任务
(一)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 负责春运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结束。
2. 督促、检查春运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3. 及时掌握客货运站动态及客运企业营运状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在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下,及时调配公路水路运力,疏运滞留旅客。
5. 及时开展雾霾、风力、水位、水流等对通航影响分析,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及航行通(警)告,实施水上交通管控。
6. 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7.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1. 负责对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的道路中断,及时组织公路养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和抢修,保障公路畅通。
2. 加强养护巡查,对重要路段和桥梁落实监管措施,并由专人监管,保持路况安全畅通。
3. 按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汇编》、《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领域“守小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指导公路养护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 负责为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道路、水路运力协调和保障,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和水路渡运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严厉打击人为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2. 严格管理客货运市场运输秩序,督促各运输企业及营运车辆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器材。
3. 加强“黑车”、“宰客”等违法活动打击以及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4. 完善春运车辆抛锚救援网点,及时组织救援。
5. 加强渡船航运安全巡查,确保航道畅通,渡运安全。
6. 加强公路执法巡查,严查各类影响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
7. 及时开展雾霾、风力、水位、水流等对通航影响分析,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及航行通(警)告,实施水上交通管控。
8.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 继续守好交通重点场所“小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汇编》等文件要求,指导客运场站等全面做好场站设施和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工作,完善乘客测温和发热乘客移交工作机制,开展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交通执法第六中队
1. 负责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突发性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防范处置。
2. 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督促全市交通建设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客货运企业
1. 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储备应急保障车辆、人员和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全力维护车站、公交枢纽站秩序,负责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造成的旅客滞留压站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
3. 严格按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汇编》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道路运输站场设施和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工作,完善乘客测温和发热乘客移交工作机制,开展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应急措施
(一)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处置
1.道路客运高峰客流处置
(1)客运站遇高峰客流,运输企业不能及时疏运旅客,造成旅客积压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抽调人员维持秩序,引导旅客安全有序进站上车;开通广播、公告栏等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运力调配情况,稳定旅客情绪;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为滞留旅客提供热水、食品等便民服务。
(2)客运站滞留旅客超过运输企业疏运能力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程序抽调辖区内应急运力及时疏运旅客;当辖区内运力仍不足时,应立即向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请求运力支持。报告内容包括旅客滞留程度、需要支援的车辆数、发送方向等相关信息;局领导小组接到支援请求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报告请求抽调相关区、县(市)应急运力,参加抢运。
2.水路客运高峰客流处置
(1)及时组织从陆路进行分流。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渡口做好旅客、渡船的各项安全工作;引导旅客上下渡口按先后次序排队进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二)极端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出现雨雪、冰冻、雾霾、风暴潮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水路通行困难时,采取如下措施:
1. 局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处理进展动态;必要时启动《嵊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嵊州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公安、气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维护车辆运行秩序,协助做好车辆编队分组、间断放行、缓行疏运分流的准备工作。
2. 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织调派公路抢险突击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对造成公路阻断的地段,立即实施抢通保畅工作,并加强与应急、气象、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公路环境变化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3.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各运输企业跟踪了解雨雪、冰冻等天气情况和道路通阻等信息,做好在途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加强运力组织调度,对于因天气状况不能按时返回的班车,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调度机动运力顶班运行,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取停运措施,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城市、城乡公交运力调度,保障公交运输畅通;做好因恶劣天气原因造成的旅客滞站应对工作。
督促做好水路渡运安全工作,并加强水路重点物资运力组织。在安全条件不具备时,果断采取停渡等应急措施。
4. 交通执法第六中队:督促业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棚安全性、留守民工用火用电及施工用电安全、消防器材、施工支架稳定性等,加强安全监管。
对发生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造成的交通阻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遇到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关单位应按《嵊州市交通运输局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的维稳工作,清醒认识当前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从全局的高度落实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四)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疫情应急处置
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在客货场站(渡口)、在建工程项目等场地所发现疑似病例时,要立即为疑似病例和与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发放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将疑似病例和与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分别带到隔离观察室,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
2. 在车船内发现疑似病例时,要立即为车船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并立即按照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
3. 对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客货场站(渡口)、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
4. 与可疑病例有过接触的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要按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实行隔离观察。后续相关处理事宜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并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突发事件。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统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春运信息报送纪律。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旅客压站、道路封闭等情况,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各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调派。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应急事件,并及时向局应急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对处置方式不恰当、或因贻误时机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1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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