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1-02-08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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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环境管理科 |
机构简称 |
环管科 |
机构负责人 |
吕吉杭 |
机构职能 |
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江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事故场外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 |
机构地址 |
越秀路70号 |
联系方式 |
0575-8379682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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