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14:55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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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绍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绍市教〔2019〕38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名额

根据《绍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绍市教〔2019〕38号),本次申报工作,嵊州市域范围内符合《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6)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已经成为绍兴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单位可直接公布为嵊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二、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推荐申报(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可择优推荐属地1家单位申报嵊州市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市级相关部门可推荐1家下属单位申报,不推荐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单位对照《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1)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2)。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4)。

同时须提供:(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证明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营地和基地。

(二)统一受理(6月20日—6月25日)。经属地乡镇(街道)或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于6月25日前统一向市教体局、文广旅游局相关业务科室递交《自评表》《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各1份。

(三)初步审核(6月30日前)。由市教体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对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市教体局、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会审认定(7月初)。市教体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会审,择优认定嵊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级评审。

(五)认定公布(时间待定)。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定结果,在嵊州市教体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营地项目名称、详细地址、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基地营地具体开放时间及咨询服务电话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体局、文广旅游局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梳理属地、本部门下属单位是否有符合基地(营地)申报的条件,并择优推荐。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市级初审推荐环节如果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再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三)推荐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本部门或下属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唐洪波(市教体局),电话:83029727

陈  兴(市文广旅游局),电话:830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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