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08:33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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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餐申报

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申报营养餐,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资助对象界定,申请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批表,不能提供证件或审批表的不能申报,只有符合以下两种类别的学生才可以申报。

1.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凭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证件直接申报,学校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建档;

2. 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群体)。 

(2)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的困难学生等(含两倍,2020低保标准为890元/月.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嵊州市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审批表”,填写好基本情况后经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盖章后申报,审批表学校留存建档(具体资助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学校食堂应该免费为享受营养餐的学生提供每日一餐的营养餐,从2019年起按实际餐费进行补助,并且要求所有学校对营养餐费开通“绿色通道”,让学生享受免餐费就读政策。                                                                                                                                                                                                                                                                                                                                                                                                                                                                                                                                                                                                       

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

根据省政法〔2016〕16号文件,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省定基本补助标准执行:

1.补助对象: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此类是有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证件)。

2.补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年(即500元/学期),初中生1250元/年(即625元/学期)。

3.学校须先做好困难寄宿生审批表和八类生证件的留存建档工作。

三、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费预算的通知》(财科[2019]30号) 文件,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省定基本补助标准执行:

1.补助对象: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此类是有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证件)。

2.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省定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元。

3.学校须先做好困难非寄宿生审批表和八类生证件的留存建档工作。

四、普高贫困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

1.根据浙财教〔2015〕90号文件精神和嵊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函,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类困难生3000元/年(即1500元/学期);二类困难生3600元/年(即1800元/学期);三类困难生1800元/年(即900元/学期)。

2.普通高中一类贫困生凭低保证免学费、代管费在网上免学费栏中申报;其他家庭困难学生按文件规定分三类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各普通高中要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证件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3.学校要把免学费、代管费和国家助学金的纸质汇总表(学校盖章)交教体局财基科审核。

4.对享受资助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邮政银行资助卡,保证助学金的及时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申报填表一学年一次,春季学期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且申请表填写完整和规范,不能有学校评审小组未签署意见或未盖公章等现象。

2.学校必须按文件规定做好资格的审核工作,审核时要注意低保证、救助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助学申请表必须盖户口所在地的村和乡镇(街道)审核章,不符合资助规定的不能申报。

3.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住每学期开学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畅通渠道,创新形式,贴近人心,不留死角,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校在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前,务必向每一位学生下发告家长书(附件14),并及时回收回执;对实在不愿申请的填写放弃“声明书”(附件15);要重视对各资助学生家访工作,不能出现家访记录表无教师签字和家长签名处代签情况等现象。

4.义务教育的学校对营养餐费要开通“绿色通道”,让学生享受免餐费就读政策;各普通高中也要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证件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各类资助款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5.对于学生资助名单,各校要从先登录全国资助系统,再点击信息查询,进入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另外要将资助人员名单、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公示照片资料、资助金发放清单、银行回单等有关凭证、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建立资助专门档案,做到档案详实。

6.填写要求:

义务教育与普高资助:(1)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开始各校每个学生要填写告家长书(附14),并把回执统一交学校留存建档备查;(2)市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乡镇、街道以各中心学校为单位于3月23日之前汇总表(交附件表3、4、5、6、7、8、9、10、11,12,且附件表3至6与附件表7至10分别在两个Excel内, 11,12表格在本文件中)以电子稿和纸质形式送至财基科周少锋老师处,QQ邮箱:865847342@qq.com 电话:83795969

网上申报要求:负责网上申报的老师要按要求认真操作,不得有误。上报的资助学生和项目须经教体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才算申报成功,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附件:1.普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资助项目及标准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享受营养餐补助人数汇总表

4.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汇总表

5.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汇总表

6.嵊州市普通高中补助人数汇总表

7.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享受营养餐资助申请汇总表

8.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9.嵊州市义务教育困难非寄宿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10.嵊州市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汇总表

1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

12.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

13.嵊州市资助学生家访记录表

14.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助学告家长书

15.放弃“声明书”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 8 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附件1

普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认定办法

实施流程

资助标准及方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爱心营养餐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中的: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

凭证认定, 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宣传发动—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录入国家、省两级资助系统—教体、财政局汇总审核并上报—下拨资助款—发放抵扣款,从期初开始实施

由学校提供每日一餐营养可口饭菜的方式资助,按照实际餐费进行补助,开通绿色通道。

2.低收入家庭

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群体)

凭证认定

二是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的困难学生等(含两倍,2020低保标准为890元/月.人)等)

凭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证明,由学校审定,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

凭证认定, 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宣传发动—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录入国家、省两级资助系统—教体、财政局汇总审核并上报—下拨资助款—发放资助款

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直接打入资助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义务教育学校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

凭证认定, 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宣传发动—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录入国家、省两级资助系统—教体、财政局汇总审核并上报—下拨资助款—发放资助款

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元,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直接打入资助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代管费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和外地籍建档立卡学生)简称一类生

凭证认定,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宣传发动—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录入国家资助系统—教体、财政局汇总审核并上报—下拨资助款—发放资助款

每学期每生1500元助学金,同时免学费、代管费,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邮政银行资助卡中

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群体)简称二类生

凭证认定,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每学期每生1800元 助学金

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群体)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的困难学生等(含两倍,2020低保标准为890元/月.人)等),简称三类生

凭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证明,由学校认定,学期申请、学年认定,应助尽助

每学期每生850元助学金,从2018春季起提高到每学期每生900元助学金


附件2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专业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类型

特殊困难

£ 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残疾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其他困难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申请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其他资助项目:                                                                

承诺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或本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 学生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材料、医疗单据);

3.  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附件11

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人                                         

总合计

寄宿生数

非寄宿生数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小学

初中

小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边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残疾学生









































附件12

学校普高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数据需求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人

合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人数

低边家庭学生人数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人数

残疾学生人数

低保家庭学生人数

低边家庭学生人数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人数

残疾学生人数











附件13

嵊州市资助学生家访记录表

家访时间


家访形式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地址


记录:(学生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学生在家表现、家长建议及意见等),并附家访照片。

家长签名:

家访教师:

附件14

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助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对照下列条件填写好回执于2021年3月  日交班主任老师。

一、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申报营养餐,符合以下两种类别的学生可以申报。

1. 福利监护、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和外地籍建档立卡的未成年人凭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证件直接申报,学校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建档;

2. 低收入家庭子女:

(1)有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学生凭证件直接申报,学校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建档;

(2)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包括农村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的困难学生等(含两倍,2020低保标准为850元/月.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嵊州市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审批表”, 填写好基本情况后经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盖章后申报,审批表学校留存建档。

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

1.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

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①低保家庭子女,②革命烈士子女,③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④“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⑤残疾学生,⑥外地籍建档立卡的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年(即500元/学期),初中生1250元/年(即625元/学期)。

三、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

1.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

①低保家庭子女,②革命烈士子女,③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④“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⑤残疾学生,⑥外地籍建档立卡的学生。

2.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省定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四、普高贫困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

1.在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

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简称一类生;困难家庭救助证(由民政局发的救助证)简称二类生;其他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年收入等于或低于低保两倍的困难家庭学生等,简称三类生。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类困难生3000元/年(即1500元/学期);二类困难生3600元/年(即1800元/学期);三类困难生1800元/年(即900元/学期)。

请各位家长根据上述春类贫困助学补助条件,如实填写回执。

嵊州市         学校

2021年3月  日

—————————————————————————————

回   执

尊敬的班主任:

我已经认真学校发的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助学申报工作的告家长书,我的孩子(符合     不符合)上述资助条件。

如果符合资助的请填写符合营养餐的第()类,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第()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第()类,普高贫困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第()类。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15

声 明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学校   班学生,自愿放弃本学年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此声明。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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