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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的招聘服务、用工保障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要联合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集中精力扎实做好当前复工复产企业的招聘服务、用工保障等工作,强化企业用工监测和缺工帮扶,通过内部挖潜、定向外引、菜单式服务、行业共享等手段,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用工需求,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存在的临时性缺工问题。同时,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1.盘活社会劳动力资源。筛选近五年内退休的企业职工、目前失业待岗人员、暂时性闲置劳动力等本地社会劳动力资源,搭建专门的网络双向对接平台,通过平台数据人岗匹配、招聘信息定向推送等方式,引导退休职工再上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做好劳务协议、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缓解临时性用工缺口压力。 2.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我市先期已复工复产的上市企业、“30强”“30优”企业、规上企业及防疫物资保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本地人为主的企业,明确专人对接,优先调剂本地劳动力,通过“菜单式”帮助企业引进非重点疫区外地劳动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用工需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实施全程管控,确保安全。
3.密集开展网络招聘。组织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并与浙江人才网全面对接,实现“一地发布,全省覆盖”。在此基础上,结合分类分批有序复工企业的需求,分领域、行业、区域,组织举办不少于8场次的“助企战‘疫’”全天候线上招聘系列活动,不断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4.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号召全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用工紧缺企业免费提供人力资源招聘服务。积极对接市外人力资源协会和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招聘员工。组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或外包等方式,积极储备和及时配置企业复工需要的人力资源,为下一步大规模企业复工做好基础性匹配工作。
5.组件行业共享服务团队。倡导行业抱团、资源共享、共渡难关,针对部分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未能及时返岗的问题,组织动员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内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同行业提供好咨询与技术服务。同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志愿服务队,为复工企业“一对一”解决劳动用工方面的突出问题。 6.推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工匠精神、职业素养以及部分职业技能培训等线上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托各类在线培训平台及培训终端App灵活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7.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企业用工监测
1.扎实开展用工调查。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要时段,加强用工信息监测,调查了解外来人员返岗和上岗情况。企业复工前,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规上及相关重点企业复工计划、外地职工返岗意愿、用工缺口等情况。企业复工后,要积极做好复工企业数量、用工总量等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流动就业人数(外省就业人数、湖北籍就业人数)。同时,要密切关注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后续影响,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人社与经信、卫健和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协调合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重点掌握已通过审核复工企业和外地职工有关情况,比对社保平台数据,将职工数量减少明显的企业纳入重点帮扶名单,由专人提供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加强与外地职工联系,尽可能保证外地职工按时返岗。
3.强化数据上报和研判。相关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复工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统计,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和掌握情况,认真分析企业复工面临的情况、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人社部门要不定期会商研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劳动关系新问题,统一全市政策答复口径。加大对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组织宣传,畅通24小时政策咨询热线,并安排业务骨干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统一制作政策指南和宣传海报,释明企业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发至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在建项目、每一位劳动者,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加强基层预防化解。加强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及维稳工作。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做到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共同渡过难关;对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用,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和力量,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开展劳动纠纷化解工作,通过教育疏导、多元调解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劳动纠纷,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劳动纠纷。
3.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安排专人落实劳动用工有关舆情每日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制度,掌握劳资纠纷风险点,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办案,发挥“互联网+仲裁+信访”作用,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保证办案执法人员力量,在接到投诉举报的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调查处置、跟踪处理,确保不因案件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工作责任。根据省、市推进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服从全市大局,细化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复工企业用工突出问题。
2.落实工作责任。企业复工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用工监测和缺工企业帮扶工作,切实承担自身责任。同时,积极引导我市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落实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力争做到有序复工、规范用工、减少缺工。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各类业务咨询电话,积极推介“网上办”“掌上办”办理模式,大力选树在抗击疫情和帮扶企业复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保障企业用工方面创新经验和亮点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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