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送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4:2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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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工作,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切实把“三服务”送到家、做到位、抓到底,经研究,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将联合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送服务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10日)。

通过比对全市在册企业的参保人数、基数、从业人员数、职工薪酬支出以及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社保参保情况等,将下列企业列为此次送服务活动的重点服务企业:

①缴费人数明显异常的企业;

②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企业;

③外来人员不参保的企业;

④无参保人员的企业。

2.第二阶段:走访服务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5月30日)。

该阶段分两步:走访重点企业(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和走访部分其他企业(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

分组走访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员工人数、工资发放情况、工作环境、生产经营状况、用工需求等情况,并填写《嵊州市在册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社会保险及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及员工了解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指导企业实际操作;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社会保险及税收方面的问题。

3.第三阶段:汇总及总结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汇总《嵊州市在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整理分析,在2021年6月30日前形成嵊州市在册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报告。汇总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转交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比对在册企业的参保人数、基数、从业人员数、职工薪酬支出以及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社保参保情况,动态了解企业新进职工的参保情况。

三、工作职责

1.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做好此次送服务活动的牵头工作。在调查摸底阶段,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整理出重点服务企业,将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提供给税务局进行分组走访;走访服务阶段,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答;汇总总结阶段,汇总各部门数据后,整理分析,在2021年6月30日前形成嵊州市在册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报告。

2.市医疗保障局

在2020年12月7日前提供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医保编码、2019年12月及2020年7月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在走访服务阶段,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答。

3.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在2020年12月7日前提供汇算企业2019年度支付的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数。牵头第二阶段的走访服务活动。

4.市场监管局

在2020年12月7日前提供全市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注册日期、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所属乡镇、联系地址。

5.市公安局

在2020年12月30日前提供已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登记日期、到期日期、注销日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居住乡镇。

6.各乡镇(街道)

安排工作人员,和税务局一起分组实地走访需服务的企业。

四、活动要求

企业正常发展,是维持社会保险平稳运行的基础,通过送服务活动,有利于掌握我市企业用工、企业发展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与我市以后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1.此次送服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重视此次活动,根据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2.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要相互联动配合,尽可能提高走访的效率。走访时,要注重了解实情,听取企业、员工意见、困难及建议,做好记录,并填写《嵊州市在册企业基本情况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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