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42010670P/2021-656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三江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1-04-08 16:48:5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三江街道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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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确保“两手硬、两战赢”,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抓紧推进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实现疫情发生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出现疫情新燃点和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重点场所不发生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落实“四方责任”,确保完成“两手硬、两战赢”目标,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疫情监测报告机制 1.医疗机构监测报告。按照法定疫情报告程序,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常规监测,全面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与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冠肺炎实时报告、实时预警与处置。 2.公众和医务人员监测报告。除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外,利用街道值班电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咨询电话等,确保疫情信息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核查属实的,及时快速响应处置。 3.特殊场所监测报告。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服务机构(包括托幼儿园所、培训机构)等特殊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缺课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症状者,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进行诊断排查。经排查结果异常的,按规定处置。 4.零售药店监测报告。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由零售药店按照规范要求在药品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发生高风险等级疫情时,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等药物;发生中风险等级疫情时,由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并报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及时通报街道防疫专班,街道防疫专班将人员信息下发到村居(社区)核查,督促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5.环境监测报告。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和从事冷链运输的物流配送企业每1―2周开展一次环境、人员和产品采样检测,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时,及时报告并按照规范进行处置。 (二)加强重点人群和物品管理 6.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按照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入浙“快捷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9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空港口岸入境来浙人员转接和隔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入境人员管理措施,配合全市建立境外来嵊人员“口岸检疫—集中隔离—分类转运—社区防控”全流程管理工作流程,形成闭环。 7.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来嵊重点人群管理。借助“大数据+网格化”手段,对三大运营商等数据信息进行主动摸排,按照“三清一管好”机制,精准摸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发布之日前3日来嵊返嵊人员,确保来嵊返嵊人员提前管控到位,采取核酸检测、隔离、检验报告核验等分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阴性人员继续在村居、社区落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14天内健康状况监测,对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呼吸道、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8.规范人员有序流动。按照省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09号)和绍市防控办《关于印发<“健康码”管理服务机制>实施指南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91号)要求,推进“健康码”分类精准管理,根据不同人员涉疫风险具体情况,按照禁止、限制、正常自行流动的分类要求,按照市大数据中心指令落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转码工作,对不同颜色赋码人员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9.加强高风险冷链食品管控。强化“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物防”管控,积极探索线上备案、在线监测、二维码追职能管控“四位一体”冷链智能监管新模式,努力实现冷藏冷食品从入库、出库、运输到终端的全过程风险智控。 10.加强院内感染管控。守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小门”,进院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推进健康码与电子健康码关联,逐步推广全时段全门诊预约,发展少接触、无接触服务,提供在线门诊服务、网络咨询、就诊指导和科普教育,切实减少院内候诊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应检尽检”工作。 (三)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11.应急指挥体系准备。街道各线办、中心、站所和村居、社区要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积极配合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认真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制订本单位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开展的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及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12.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区准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1个发热诊室和1间留观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做好可转换病区建设,做好相应储备。 13.核酸采样检测能力准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市级要求和标准,加快采样人员队伍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建设,具有卫生检验资质的人员均须通过培训具有核酸检测能力,9月底前完成核酸采样能力培训考核任务。 14.防疫物资储备。根据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不少于10天用量的物资,以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为重点,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储备地点、储备方式,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出现中风险等级以上疫情风险时,向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防控物资调配组提出物资支援申请。 15.集中隔离场所准备。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督促辖区内市级集中隔离场所管辖单位或经营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和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设立街道本级集中隔离场所,严格按照设置规范要求落实人员、后勤等各项保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人员“应隔尽隔”。 16.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组建街道、村居(社区)流调和消杀队伍,建立名册和通信群,服从统筹调度。街道配备1支流调小分队,由社区管理中心(驻村指导中心)、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业办等重点线办、中心人员为成员,参与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每个村居(社区)至少储备2名流调协查员配合做好流调工作。每个村居(社区)按3—5人标准,组织开展社会面外环境应急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消杀指导工作。 17.全程心理疏导服务准备。组建由村居(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片警、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家庭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为居家硬管控人员和康复期患者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18.疫苗接种应急准备。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对接,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优先确保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人员接种。提高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挤兑。 19.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积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清垃圾、常亮码、勤洗手、有距离、用公筷、常消毒”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听取民情民声,推广普及“一米线”。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做到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责任人、防护物资有储备。发挥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优势,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基层网格化管理,各类场所要按照防控指引要求,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受控进入措施,发现红码和黄码人员就地隔离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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