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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7XL/2021-66301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1-05-12 12:00:3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12-12:00:34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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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旱情预警工作,防御和减轻旱情灾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水利旱情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全省水利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为对象的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省水文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行政区水利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为对象的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第四条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分别代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第五条 预警发布对象为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旱情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同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预警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预警等级和防御建议等。

向部门和单位发布采用书面预警单,参考样式见附1;向社会公众预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媒体发布,参考样式见附2

第七条水利旱情预警等级依据旱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内旱情灾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省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见附3

第九条 当两个预警指标达到或接近标准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综合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218日开始施行

附:1. 水利旱情预警单(样式)

2. 向社会公众发布水利旱情预警(样式)

3. 浙江省省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1

水利旱情预警

(第*期)

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                  *******

30天,金华、衢州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偏少60%-80%,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大中型水库蓄水率50%;结合气象未来降雨预报,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请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预警区域:金华市 衢州市

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中度干旱)

防御建议:

1. 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 加强调度管理,科学用水,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3. 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4. 落实供水紧张区域应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生活用水。

分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指、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港航局,水利部防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水利部太湖局、太湖局水文局(信息中心),金华市水利局、衢州市水利局

签发:***              核稿:***            拟稿:***

2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

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

30天金华、衢州降水量明显偏少;连续多日无有效降雨;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预警区域为金华市和衢州市,请各单位及居民厉行节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安排用水计划。

           ****

3

浙江省省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序号

预警指标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1

可供水天数

90天(城镇,下同)

60

45

30

60天(农村,下同)

45

30

20

2

降水量

偏少40%60%

偏少60%80%

偏少80%95%

偏少超过95%

3

连续无雨日数

15

30

45

60

4

大中型水库蓄水率或太湖水位

55%60%或太湖水位2.652.80

45%55%或太湖水位2.552.65

35%45%或太湖水位2.502.55

小于35%或太湖水位低于2.50

5

小型水库蓄水率

40%50%

30%40%

20%30%

小于20%

6

降雨预报

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

7

饮水困难人数

3050万人

5080万人

80100万人

超过100万人

8

作物受旱面积

100300万亩

300500万亩

500800万亩

超过800万亩

9

供水紧张人数

100万人

150200万人

200300万人

超过300万人

指标说明:

1.可供水天数:指设区市供水水源平均可供水天数,分城镇和农村,农村主要统计千人以上水厂的保供水天数;

2.降水量:指各设区市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连续无雨日数:指各设区市面平均降水量<3mm的连续天数;

4.大中型水库蓄水率:指各设区市大中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嘉兴市参考太湖水位舟山市除考虑区域大中型水库蓄水率外,同时参考姚江大闸水位。

5.小型水库蓄水率:指各设区市小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

6.降雨预报:指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周降雨情况;

7.饮水困难人数:指全省饮水困难人数;

8.作物受旱面积:指全省作物受旱面积情况;

9.供水紧张人数:指自然情况下,全省正常供水受影响或不能保证正常供水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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