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1-9772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09:40:26 |
各噪声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教育部门安排,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的时间分别为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7月3日至5日,共10天。为保证今年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将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特通告如下:
一、自6月7日至7月5日,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在上述期间内停止夜间建设工程设施许可审批(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批准允许的抢修、抢险作业外),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停止夜间施工;在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7月5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停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一些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靠“110”社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对高考、中考、学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举报。对学生高考、中考、学考复习和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职能部门必须从速进行查处。
四、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省高考、中考、学考试场必须全面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各考点将启用移动通讯干扰器,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市民谅解。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噪声: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83181632
2.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噪声: 市公安局 110
3.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 市公安局 110
4.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设备产生噪声: 市公安局 110
5.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市公安局 11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3185118
6.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7.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8.建筑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021303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 州 市 公 安 局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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