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15U/2021-667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6-09 16:32:16

电鱼一时爽,落网悔断肠

发布日期:2021-06-09 16:32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分享:

露营看繁星、玩水捉螃蟹……这应该是最适合夏天的玩法。

然而近几年来,农村河里鱼类资源的日渐枯竭,小鱼小虾不见踪影,究其原因,竟是电鱼惹的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电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者将没收鱼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为禁渔期,在此时段内,嵊州市黄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夜间巡查,为鱼类产卵繁殖期做好保障工作。

期间,黄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湖头村、石蟹村、顺富村等地先后发现了电鱼行为,对此,执法队员依法依规对捕获的渔获物进行清点,不超过200尾的进行行政处罚,超过200尾的移送公安处理。截至目前,黄泽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结非法电鱼捕捞案一起,移送公安二起。

为了我们生态环境的稳定,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非法捕捞鱼类,对违法捕鱼者、非法购销鱼类的人进行有效监督举报,为保护好我们的渔业生态资源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